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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2017年业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09 10:28:00
    2017年,总站学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党组决策部署和渔业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以减量增收和资源养护为重点,着力提高水产技术推广集成示范和学术交流的引领带动等方面能力,为培育渔业发展新动能、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学术支撑。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围绕《2017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制定总站学会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一)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试验示范。在优化养殖技术模式上,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组织认定50个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开展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帮扶服务,推进哈尼梯田生态文化公共品牌宣传和创建。组织实施渔业节水(能)减排标准化养殖技术模式和池塘循环水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遴选并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召开全国渔业生态健康养殖集成技术交流暨现场会,部署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联合集成创新示范工作。在优化养殖品种结构上,研究提出水产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方向,指导地方开展品种调增调减工作,加快发展适销对路高值的名特优品种养殖业,调减结构性过剩的大宗淡水鱼等品种养殖。筹备组建全国水产种业创新联盟,探索创建水产良种生产性能测试(测定)平台,研究完善重大关键水产品种的联合育种保种机制,开展水产新品种审定,做好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验收、复查和技术指导。研究确立亲本更新及种质换代频次与布局。

  (二)推动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休闲渔业技术服务机制,调研休闲渔业资源整合与业态提升措施;开展休闲渔业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协助做好“四个一”示范创建工作;承办最美渔村、休闲渔业公园创建和推介;启动休闲渔业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推动成立全国休闲渔业专家库。拓展水产加工技术服务领域,筹备成立水产品加工专家组,探索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理念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机制、以80后90后为消费群体的加工产品技术研究,调研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措施,做好优质水产品进西部活动。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围绕重点品种和发展模式,开展产业布局、形态、主体等相关基础研究,开展渔业特色小镇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创建前期研究。

  (三)探索创建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综合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推广体系优势,以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综合示范为导向,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示范基地为依托,结合“中国水产科技创新与‘三性’验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整合现有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集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展示于一体的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综合示范基地。

  二、为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提供技术服务

  (四)开展养殖水域环境保护技术试验示范。加强养殖面源污染防控技术集成,创新集成水产养殖污染原位修复、养殖废弃物多级资源化利用等一批水产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提高渔业面源污染防控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组织开展集约化养殖模式废弃物收集技术的试验示范,优化完善关键技术指标,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试验示范,大力推广使用配合饲料。加强“以渔净水”技术集成示范,开展一批以渔控草、以渔控藻等“以渔净水”技术模式的集成创新,在湖泊水库、城市景观水系等公共水域大力推广,通过实施“放鱼养水”,改善水域水质和环境。加强藻场和贝类养殖场建设指导,推广多品种搭配、多营养层次立体养殖技术,增加渔业碳汇,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五)做好增殖放流支撑服务。推动《增殖放流苗种疫病检测办法》出台和贯彻实施,发挥推广体系在苗种疫病防控方面的优势,保证增殖放流苗种品种质量。拟定《增殖放流供苗基地管理办法》,开展首批供苗基地资格认定,参与增殖放流督导检查工作。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普及使用。构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专家咨询体系,引导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资源养护工作,强化工作科技支撑。

  (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海洋牧场建设等技术支撑。积极参与水野保护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开展外来物种养殖状况面上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外来物种影响重要案例及应对措施,防范和减低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起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办法》和《柴油补贴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争取推广体系在海洋牧场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提升水产养殖业安全技术服务水平

  (七)组织开展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研究制定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品种进行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的渔药零增长技术模式,探索建立零用药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的实现途径。从科学规范用药入手,配合农业部“为农民办实事”、“农资打假”、“抗生素专项整治”等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及相关系列宣传活动,指导各地精准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实施“养殖品种主要病原菌耐药性普查”项目。

  (八)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试点企业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国家级平台建设,优先在大菱鲆、鳗鱼等名优水产品上开展试运行,并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破除信息孤岛与碎片化难题。研究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统一追溯技术标准,健全管理制度。

  (九)继续做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继续做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重大疫病专项监测,在主要养殖区,对重要养殖品种重大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完善疫病监测信息上报系统,及时、准确上报监测结果,实现及时在线查看全国疫病分布。组织专家分析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和全国水生动物卫生状况报告。联合相关机构和专家开展对新发外来疫病鲤鱼浮肿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试验示范适用于我国养殖品种的疫苗,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疫情,避免疫情大规模暴发。

  (十)增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提高防疫体系实验室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实验室资质认定。开展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建设试点,探索水生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从源头控制病原传播。完善水生动物防疫标准体系,组织完成4个防疫标准的制修订和9个防疫标准的审定。开展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全年为基层养殖户和技术人员辅助诊断疾病700例以上,提供自助诊断服务6万次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保障支撑能力建设

  (十一)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推动基层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提升,督导各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落实情况,开展推广人员参与经营性服务的新机制、新措施调查研究。参与农业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举办第二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从地市到省到农业部的三级联动竞赛机制。创新推广工作机制,开展渔业新型经营主体调查,总结经验,探索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结合、提升活力的机制模式,深入推进全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试点推动新型责任渔技制度,创新公益性推广资源共享、基层农民技术员备案管理、技术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评价等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制订2017年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才工作要点,开展“双师型”(即既具有工程师的专业理论素质又具有技师的实践动手能力)水产技术推广人才培养试点。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开展水产技术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产品食品检测员等技能人才的培训鉴定,开展转产渔民技能培训。继续做好人才开发管理平台和网络视频教学工作。开展水产学术交流,完善中国水产学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召开中国水产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及分支机构换届。组织召开2017年中国水产学会学术年会,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提高海水养殖、淡水养殖、鱼病、生物技术、资源环境、海洋牧场等学术交流活动水平。开展与台湾等地区休闲渔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学会服务创新能力提升等相关项目申报、实施和总结。

  (十二)做好渔业信息统计分析。加强渔业统计及养殖渔情信息采集分析,完成2016年渔业统计年报数据的汇审与发布。做好2017年统计月报和半年报数据采集、汇总和报送,加强对渔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国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内陆捕捞抽样调查以及浙江省海洋捕捞抽样调查试点(浙江)。开展重点品种养殖渔情春季、秋季及突发情况生产形势调研,对45个主养品种和9种养殖方式的生产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和分析。加强水产品市场与贸易信息统计监测,对80家定点市场采集数据进行动态监测。拓宽市场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增强市场运行透明度。打造全国水产品市场信息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跟踪行业热点事件、回应社会舆情关切。在FAO协助下,研究开发我国水产品对外贸易数据库,打造中国水产品进出口价格指数体系,加强国内外水产品贸易监测预警。协助落实新一轮全国渔业贸易跟踪专家组成员名单,确定渔业国际贸易重点研究计划。

  (十三)开展渔业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宣传。开展信息整合平台建设,探索整合包括“全国水产养殖病情测报信息系统”、“重大疫病专项监测信息系统”、“远诊网”、“全国养殖渔情信息监测系统”、“全国渔业统计系统”等信息平台资源,搭建水产技术推广、学术交流的信息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做好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现代渔业数字化及物联网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总结验收,新建4个以上国家级渔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做好信息宣传,加强《中国水产》等期刊的管理和编辑出版发行,加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全国渔业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加大渔业重点工作的宣传。继续举办中国水产年度大会。

  五、充分发挥富渔共享的技术学术优势和作用

  (十四)做好水产技术科普工作。做好“十三五”水产科普规划,指导基层推广部门创建全国水产科普示范基地。结合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工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水产科普工作。开展2017年水产科技周和科普日等科普品牌活动。

  (十五)探索建立渔业科技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渔业科技评价新机制,制订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成立科技评价咨询专家组,开展试点评价工作。同时,通过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评价工作进行宣传,保障科技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十六)加强渔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发挥好渔情和市场信息采集作用,建立健全渔业灾情预警应急机制,做好抗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指导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扶持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培训和新模式试点示范,加强水产养殖保险定损评估及险后查勘定损的技术服务,建立健全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依托、公益性的渔业保险技术支持体系。

  (十七)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发挥品种、技术、成果、人才优势,切实做好定点、片区、环京津冀、援疆等扶贫工作,加大帮扶支持力度,组织专家赴贫困地区开展水产养殖巡回指导。探索在云南红河等山区梯田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休闲渔业”示范推广,立足山区自然资源禀赋和民族传统,通过产业精准扶贫,带动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六、探索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八)加强渔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组织参加国际重要学术和产业会议,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建立广泛的联系。研究搭建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实现“走出去”和“请进来”并举,广泛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养殖技术、模式和经验,助力我国渔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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